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区纪委区监委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相关程序,根据省、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及《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和因私临时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东办字[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对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登记备案
1.备案范围:东湖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及巡察组的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
2.备案程序: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由区纪委组织部对管理干部信息进行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需填写《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备案表》,同时,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
二、证照管理
一般干部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区纪委由组织部负责收缴、保管,日常管理工作如下:
1.登记造册。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责任范围内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涉及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保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至新单位保管。新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一般干部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向组织部领取证件,并在《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回来上交后核销。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三、从严审批
1.审批程序。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国(境)的,需先向主要领导口头汇报。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到组织部填写《东湖区纪委区监委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申请前往国家、申请事由、家庭主要成员和国(境)外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和副书记、组织部、主要领导审签。
2.证照领取。经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领取相关证件并接受出行前教育。
3.证照回收。在回国(境)或决定取消行程后10日内,将因私证件归还给组织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
四、纪律要求
未按上述规定上交或瞒报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前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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