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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东湖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对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原党委副书记胡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回扣;在征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装修评估、工程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昌市东湖区纪委常委会、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