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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领域的微腐败呈现的几个特点

发布日期:2017-10-25 来源:东湖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写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和国家对民生保障工作非常重视,越来越多的救助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相较于社会救助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社区)“微腐败”日益突出,主要呈现出几个特点:

一是思想认识错位。少数村(社区)工作人员存在不以贪小为贪的观念。自我要求不严,为群众办事求辛苦费,把份内工作当成分外事,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申报关现漏洞。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名义,私自伪造申请材料,代领冒领现象,截留、套取上级下拨的民生资金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有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照顾亲属,大搞“人情保”“关系保”,不从实际出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创造条件”也要给亲属,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众却视而不见。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据了解,以低保金发放为例,一些镇、街道往往仅有1至2名干部对辖区内低保户的资料审核把关,由于人手少力不从心,导致低保户的受理、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等工作多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参与,人手少力不从心,应付了事,无法及时、准确了解到困难群众信息,为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金的行为提供了便利。